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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华体会(中国)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5号B座厂房,占地面积4948.65平方米,投资约2000万元,扩建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厂房新增建一条涂装生产线,年产汽车产品涂装件165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华体会(中国)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通过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珠金环建【2018】62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华体会(中国)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年产汽车产品涂装件1650吨扩建项目整体验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涂装线1条、机械手5台、UV固化炉1台、调漆自动配比系统2套、空压机供气系统1套等。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及漆雾主要来源于项目生产过程喷涂、固化和烘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VOCs、颗粒物。有机废气及漆雾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催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018-2。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房水帘柜废水和生活污水。
喷漆房水帘柜废水经处理后直接回用于喷漆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
项目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措施以及定期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影响。
(四)固废
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管理
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建立环保规章制度,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华体会(中国)塑胶制品(珠海)有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CWY检测环监(验)字【 2019 】第0628023号):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相关措施,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5820566757
公示期:2019年07月19日至2019年08月15日